销售99元积压库存名牌包包获刑三年
4月3日,昌平法院远程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,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。“特殊渠道名牌包包,只要99元,欲购从速!”由于微商门槛低监管难,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其中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,殊不知已触犯刑法。
2019年3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江某,在未经MCM、LV、GUCCI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,从他人处购买上述标识的积压库存包包,因未分清是否正品也没有任何售卖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商平台、微信、微博等途径对外销售这批库存积压的名牌包包。
2019年8月28日,公安机关将江某抓获,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包包一批。
经鉴定,被查获的包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江某自称购买库存包包并不知情是假冒商品,且积压在家里还未卖出,但从99元售价来看,与正品包包相差甚远,很明显是知情而为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江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江某系犯罪未遂,自愿认罪认罚,有悔罪表现,且经判前社会调查,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,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。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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